张兴波,吉林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副厅级),拥有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2009年9月3日,吉林省高级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终审判处张兴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兴波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核销潜盈资金等手段,将3000万元公款隐匿于他人公司,并据为己有;另外,张兴波受贿871万余元,多次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给国家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国企老总,副厅级干部,高级会计师,吉林省委、省政府表彰过的高级专家之一,掌管着国家数亿元资金使用权的“财神爷”——对于50岁的我来说,这时正是人生中的鼎盛时期,可谓功成名就。恰恰就在这个时候,我的人生轨迹却从扶摇直上变成掉头向下,我成了阶下囚。
走到今天这一步,我追悔莫及却已不能回头。曾经,面对金钱的诱惑,我忘记了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所应具备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人民赋予我的权力当成了为自己谋私利的工具,突破了行为的底线,目无党纪,漠视国法,最终走上了一条不归路。如今回首自省,我才发现自己心中的贪念就像饲养在笼中的猛兽,稍有不慎,就会吞噬自己。
趁着还在位,为自己铺垫好后路
我从1998年开始主持吉林信托的工作,2001年3月,组织上任命我为改制后的吉林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面对组织的信任和重托,我最初也是恪尽职守,努力为国家创造效益。可时间一长,我算起了自己的“小九九”。总想着自己手中的权力如果不用,就会过期作废,现在自己手握财权,手里有上亿元的资金进进出出,那些巨贾富商都围着我转,很多人靠着我发了财,可我一旦退了休,离开了这个岗位,自己也就什么都没有了,所以,要趁着还在位,给自己铺垫好后路。我当时就是这样想的,完全忘记了自己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
观念一旦转变,做事就没了顾忌。2001年至2002年间,我利用将本单位办公楼出售给一家与我有关系的公司之机,将卖楼款2000万元退还给该公司,并通过用我下属公司的潜盈资金冲抵该款,再与下属公司核销潜盈资金的方式,将2000万元隐匿于那家公司。
将这么大的款项据为己有,我起初也有些担心,但几年下来,自己的行为始终没有暴露,我逐渐放下了悬着的心。觉得自己是单位“一把手”,又深谙会计业务,做的事应该是人不知鬼不觉,应该能摆得平、按得住。
在这种心理作用下,2004年我又指使公司副总经理将1000万元资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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