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的悲哀:“身犯罪而不知”
河南商丘市农开办原主任吕建华自承犯罪原因:法纪观念淡漠不学法不懂法
吕建华,河南省商丘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因贪污35.5万元、受贿57.2万元,2009年11月27日,吕建华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过年过节收受礼金
我1974年4月参加工作,在河南省宁陵县阳驿青年场劳动锻炼,任队长、团支部书记。恢复高考后,1978年考入郑州大学政治系。大学毕业后,被河南省委组织部选调定向培养,到宁陵县石桥乡政府工作两年。1984年2月至10月,在共青团商丘地委工作,任团地委组织部部长。1984年10月至1985年10月,在原商丘地委整党工作办公室工作。1985年10月至2004年1月,在原商丘地委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工作,历任办公室秘书、综合科科长、办公室副主任等职。2004年2月调商丘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任主任、党组书记。
参加工作35年来,我在党组织的教育培养下,一直是兢兢业业,努力工作,埋头苦干。组织上对我的工作也一直予以肯定和鼓励,并给予了我应有的待遇和很多荣誉。
组织上信任我、培养我、关心我、重用我,而我却辜负了组织,背离了党的宗旨,成为人民的罪人。
我的犯罪事实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在企业申报项目时,收受现金;二是将“世纪三期项目”节余款个人支配;三是将个人费用在公家账上报销;四是过年过节收受礼金。我收受的款项,部分用于在逢年过节期间和遇项目检查时向上级领导或有关业务部门送礼,给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骨干发福利,但大部分都被我个人使用了。我的行为违反了党纪,触犯了法律,应该受到应有的制裁。
身犯罪而不知是领导干部最大的悲哀
我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损害了人民的利益,造成不可弥补的影响。对此,我深感自责,痛恨自己,追悔莫及。
痛定思痛,我认真剖析了自己违纪违法的思想根源,认识到是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导致自己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道路。
一是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多年来,特别是自己担任处级领导干部以来,我放松了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学习,主观世界不能适应客观世界的变化,不能正确处理物质利益和精神境界的关系,从一个辩证唯物主义者蜕变成物欲主义者。
二是淡化了党的宗旨观念。没有将自己的一言一行严格置于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的规范之中。一事当前,先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