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9岁的孙宪岭,是辽宁省朝阳市新建建材设备经销处经理。他的一位朋友是辽宁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驻南美部经理,3年多的时间,在这位朋友的帮助下,他净赚了700余万元。为了感谢朋友的帮助,先后5次送给朋友76万元,结果东窗事发,朋友因犯受贿罪被判刑入狱,他自己也受到了法律的追究。
从朋友被羁押到判刑入狱,他逢人就惭愧地说:“我没有想到76万元竟然将朋友送进了监狱。”
“朋友”间的交易
2007年12月7日,朝阳市检察院反贪局一位检察官接到了一个举报电话,举报朝阳市新建建材设备经销处经理孙宪岭,在与辽宁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往来中,向购货单位的经办人大额行贿,而工人的工资却不能按月开支。来信称,如果这事解决不了,他们就越级上访。
接完电话后,这位检察官马上将情况及时向反贪局领导作了汇报。经研究,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
2007年12月中旬的一天,办案人员传唤了朝阳新建建材设备经销处经理孙宪岭。他到案后,经办案人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及法律政策教育,他如实供述了行贿的整个过程。原来,受贿者名叫杨慧,现年48岁,任辽宁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驻南美部经理,大部分时间在南美工作。2006年7月6日,杨慧回国后,代表单位与朝阳市新建建材设备经销处签订了标的额为75万元的高效节能烘干机设备订货合同。两个月后合同履行,为感谢杨慧,借杨来朝阳检查烘干机质量之机,孙宪岭送给他好处费6万元。
2006年9月,杨慧见孙宪岭的经销处很讲信誉,提供的设备质量也很好,所以打算在此购买3套水泥立窑生产线设备,准备出口到秘鲁。但因当时他提出的要求是生产这种设备的厂家必须实力强、规模大,才能签订合同。而孙宪岭的单位不是生产单位,只是一家个体经销处,所以不符合对方的要求,于是孙以全国500强朝阳市重型机械厂的名义,与对方签订了总价为572万余元的3套立窑系统主机及配套设备购销合同。第二天,他又与朝阳市重型机械厂签订了总价为252万余元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双方约定差额价款为302万余元,这笔钱由朝阳市重型机械厂付给朝阳新建建材设备经销处。
2006年9月24日,杨慧见孙宪岭给他提供的设备价格低,质量又好,所以又提出订购4台同样的设备。孙宪岭又专程前往沈阳与对方签订了总价为769万元的4套立窑系统主机及配套设备购销合同。第三天他从沈阳返回朝阳后,又急忙与朝阳重型机械制造厂,以同样的方法签订了总价额为336万余元的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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