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上“一把手”后,海口市商务局原局长王永淡忘了恩师和父亲的教诲——— “自己做了件自欺欺人的蠢事” 身陷囹圄后,王永才感到愧对恩师和父亲 在诱惑面前忘记了恩师的谆谆教诲 【记者旁白】翻开王永的履历,确实令人赞叹。1982年,他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了华南师范大学,1986年毕业后被分配到海南大学任教,不久,被组织部门选调到海南省政协给领导当秘书。从一个农民的孩子成长为省级机关的干部,王永令同学朋友对他刮目相看。 【王永忏悔】我大学毕业后,在海南大学任教没几年,就被省委组织部选调给一位省政协领导当秘书,这是我做梦也不曾想到的。欣喜之余,我决心做好本职工作,让组织上放心,让领导满意。由于工作比较出色,我很快赢得了领导的好评,这位领导也渐渐成为我的恩师挚友。 记得当时海南建省之初,各路建筑大军涌入海南,房地产开发浪潮势不可挡。一些亲朋好友、同事、下属及公司的老总也常来找这位领导,托他要项目,并承诺事成之后给这给那。然而,面对这一切,这位领导均笑脸相迎,冷脸相送,一一拒绝。他对我说:“小王,你现在当我的秘书,将来可能要独当一面,定要切记,拿人家的手短,吃人家的嘴软。人家送给我东西,看重的是我手中的权力。任何身在其位的人,只有立足于正确的权力观,明辨是非,才有可能经受得住各种诱惑的考验,否则,守得住一时,守不住一世。”在这位恩师挚友的谆谆教诲下,我固守职业道德的底线,努力工作,在31岁时被提拔为副处级领导干部,34岁升为正处级领导干部。 2004年4月,我被提升为海口市国资委党委书记,当上了“一把手”。从此,找我办事的老板多了,各种诱惑随之而来,在诱惑面前,我淡忘了那位恩师的教诲,渐渐地失守了思想防线,最终被糖衣炮弹击中。 当了“一把手”后忘记了父亲的临终叮嘱 【记者旁白】在狱中接受记者采访时,王永回忆起了自己的童年生活。他说他出生在临高县一个偏僻农村,家里很穷,他能有今天,全靠父母养育,靠兄长资助才完成了学业。尽管刚参加工作时他的工资每月只有1300多元,但他念念不忘孝敬父母、兄长,除留生活费外,其余全部补贴父母、兄长。 【王永忏悔】我终生难以忘怀的是,2002年秋,70岁的老父亲在临终时紧握着我的手对我说:“孩子,你现在大小也是个当官的,记住一句话,当兵不怕死,当官不贪钱。只有这样,人生就没有走不好的路。”从那时起,我把父亲的临终叮嘱谨记心中,时刻提醒自己,一定要做个勤政廉洁的好官。 然而,当我成为海口市国资委党委书记后,当年父亲临终前的叮嘱被我淡忘了。2006年,通过朋友介绍,我为海南一家房地产公司要到一个工程项目,收下了这家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吴某送来的2万元。贪欲之门一旦打开,便无法关闭。由受贿2万元开始,我渐渐地陷入了犯罪的泥潭,而且越陷越深。我真是有愧于我的恩师,有愧于我的父亲。不过,如今说什么都晚了。 自认为让朋友去收钱就能躲过追究 【记者旁白】王永的堕落,是从他独当一面开始的。当手中有了一定的权力,他开始变得利令智昏,走上了犯罪道路。 【王永忏悔】我思想的蜕变,是从当“一把手”开始的。我自认为组织提拔重用我,是因为自己学历高、年纪轻、工作优秀,忘记了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思想的蜕变,导致我走上了以权谋私的犯罪道路。 我走上犯罪道路,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结交了一个所谓的朋友韦某。在他的影响下,我的贪欲逐渐膨胀起来。2007年初,我收下海南一家房地产公司送来的15万元,并将其中的10万元交给韦某保管。 到了2007年8月,我当上了海口市商务局局长。上任之后,我准备改造商务局的危房,消息一传出,很多人都来找我。2008年5月的一天,一家房地产公司老总劳某找到我,说想承包这项工程,承诺事成之后送给我100万元的好处费。100万元可不是个小数目,万一出事怎么办?我思来想去,最终贪心战胜了理智。当与劳某的公司正式签订意向书后,劳某通知我要兑现承诺。欣喜之际,我委托韦某代收。 当时我想,如果有什么事,是韦某的事,与我无关。在我看来,索贿是犯罪,送上门来的钱是对方自愿给的,不能算是犯罪。直到现在我才意识到自己做了件自欺欺人的蠢事。 面对判决书才彻悟到自由的可贵 【记者旁白】从一名受人尊重的领导干部沦为人民群众所不齿的罪犯,这巨大的人生落差,促使王永在狱中不断反思。 【王永忏悔】当我拿到判决书时,那种失去自由的切肤之痛难以言表。我反复叮咛妻子和朋友,恳求她们不要将我的事告诉80岁的母亲,因为她老人家承受不起这种打击。 在狱中,失去自由的我经常想,假如能有重新选择的机会,不管干什么,哪怕多苦多累,只要是自由的,我都会百倍珍惜,因为那绝对比坐牢好上一万倍。现在我才知道什么叫痛不欲生、什么叫追悔莫及,也才真正知道这世间真的没有后悔药可买! 如今我所能做的,只有面对现实,为了亲友的企盼和等待,自己只有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到社会,重新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王永,海南省海口市商务局原局长,因犯受贿罪,2009年1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永利用职务之便,在2006年收受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裁送的2万元,2007年收受海南庆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送的15万元,2008年5月收受海南金福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老总送的100万元。 前不久,海口市纪委、海口市检察院联合制作了王永职务犯罪警示专题片,在该市各级党政机关播放,以警示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