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快速推进过程中,房屋拆迁带来了巨大利益,于是某些人在“公共利益”的华丽借口下,将城建资金当做唾手可得的“肥肉”,致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于庶民,原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蒋王街道党工委书记。出生在一个农民家庭的他,早年正如父辈们期盼的那样,踏实勤奋,努力工作,32岁就走上了基层领导岗位。
事业有成,家庭幸福,这本该是一个让邻里羡慕、同事称道的好男人。然而在与按摩小姐一次苟且之后,他的人生态度出现了扭曲,情感思想步入歧途,终于越陷越深。从2004年起,于庶民先后结识了数十名已婚女性,与近10名网友发生了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并长期与数名女性保持“情人”关系。
生活的腐化,让他一再放纵对自己的要求;小节的失控,最终导致底线的全面崩溃。
2003年,于庶民调任邗江区蒋王街道办事处,任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
在负责拆迁工作中,随着与企业老板的接触,吃个饭、收条烟、拿点小礼金,这些对于于庶民来说都已习以为常。本已蠢蠢欲动的贪念愈加膨胀起来。
2006年下半年,蒋王片区改造拆迁工作启动。邗江富春面粉厂成为了整个蒋王片区拆迁过程中的“钉子户”。于庶民主动要求承担了富春面粉厂拆迁的任务。当时任面粉厂总经理的郭祥悄悄找到了于书记,先后4次向于书记送礼。这“礼”一收就是40万元。
在灯红酒绿的生活里,于庶民迷失了本性,“是钱都收,是礼都要”。饱了私囊的于书记转身就“慷”了国家之“慨”,富春面粉厂的补偿价格由核定的900多万元提高到1400万元。
成为了被拆迁企业、公司老板的“朋友”后,于庶民想的不是怎样履行好自己身上的职责,不是怎样当好干部带好头,经审理查明,2003年3月至2007年11月间,于庶民利用担任扬州市邗江区蒋王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13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2067614.8元。
一手收钱,一手“关照”“朋友”,于庶民在拆迁工作中的随意性带来恶劣的后续影响。
“拆迁安置弹性较强,资金流量很大,在监管手段还不够完备的情况下……我自己也跟着栽了下去,既损害了国家有限的城市建设资金,也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为拆迁安置工作带来了消极的影响。更为惋惜的是,班子里干事的人一个个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我现在无法、应该说无颜向组织交代和负责。”
上行下效,这样一个“榜样”,带坏了一个班子,影响了一支队伍。
高志军,原扬州市邗江区蒋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