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对海口市地税局龙华分局原局长陈小涛受贿、行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陈小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小涛系“海口地税系统受贿、行贿系列案”最后一名被检察机关公诉的涉案人员。
法院审理认为,1993年至2008年,被告人陈小涛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50家公司及个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56万元、港币20万元、美金8万元,又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海南省地税局原副局长兼海口市地税局局长陈谟林(因犯受贿罪,4月2日被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行贿人民币92万元、美金3.5万元。
1.做一次顺水人情拿到20万元感谢费
20世纪80年代初,陈小涛从广东省财政职业技术学校毕业后,被分配到原海口市税务局振东分局工作。他凭着天资聪颖和大专学历,很快博得了单位领导的器重。1993年,30岁的他被任命为振东分局第二税务所所长。
这个小小的税务所长可不能小看,看似权小位卑实则权力挺大。在振东分局第二税务所辖区内,没有哪一家企业敢得罪陈小涛。就在1993年下半年,陈小涛将振东分局第二税务所辖区内的企业介绍给澄迈县税务局马村税务所进行异地征税。
如此一来,马村税务所自然是税款源源不断,增收不少。他们认为应该感谢陈小涛。不久后,马村税务所领导派工作人员林某送给陈小涛20万元,陈小涛欣然收下。
只是做了一次顺水人情,就拿到了20万元感谢费,陈小涛自然高兴,这可相当于他20年的工资总和。不过,自从收下这20万元,陈小涛心里便忐忑不安,这是他担任所长后第一次收受不义之财。是福是祸,他心中没底,整日担心东窗事发。于是,陈小涛暗下决心:自己还年轻,正是干事业的时候,如不痛改前非将来必自毁前程。今后必须遵纪守法,绝不能再干这种违法犯罪之事。
从那以后的5年时间里,陈小涛确实做到了克己奉公,奋发进取,工作也颇为出色。1998年9月,他被任命为海口市地税局四分局局长。随着职务的升迁、权力的加大,陈小涛渐渐地又飘飘然了,长期埋藏在心底的贪欲开始像火山爆发般喷发出来,党纪国法统统被他抛到了脑后。
陈小涛任四分局局长不久,为在公司查账计征纳税方面得到陈小涛的关照,海南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财务经理韩某来到陈小涛的办公室,并送上3万元,陈小涛连句客气话都没说,便放入了自己的包里。
为了长期合作,1999年中秋节前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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