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底线,底线就是从政的生命线……我平时过手的礼金、礼卡,就是底线所在。一张礼卡金额也许并不大,但恰巧就是这个防线上的突破口。底线的突破,给我今后的道路上,提供了腐败、堕落的可能……”这是叶钢炼在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写的忏悔书中的一段话。
叶钢炼案发前是温州市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曾任温州化工总厂厂长、党委书记、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因涉嫌受贿罪,叶钢炼于2008年6月16日被刑事拘留,日前,叶钢炼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笑纳”
“2004年6月,我从市政府副秘书长调任市环保局局长。到任后,市环保局原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刘某想在职务上得以轮换、升迁,先后11次给我送礼,我一次次收下,并予以“关照”。殊不知,这一笔笔钱财将我一步步拖向监狱。”
叶钢炼回忆,“试金石”从两盆兰花开始。2004年8月底,刘某花2000元买来两盆兰花,托熟人送给叶钢炼,并让“多关照!”叶钢炼收下了。
此后,刘某送给叶钢炼的礼物不断加码,从血燕、野山参、高档香烟、冬虫夏草,最后给现金。送礼的理由层出不穷,有拜年、“路彩”、“学费”、“学彩”。
“2008年3月底,我主持局党组会议拍板决定,把刘某调到监察支队当副支队长主持工作,并在4月份把监察支队支队长、开发处长两个正职位置空出来,供刘某等几个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我在面试、领导测评和考察等程序时,关照刘某。最后,刘某成绩最好,我确定他为监察支队支队长人选,但还没等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刘某就被市纪委叫去谈话,并被“双规”(已被判有期徒刑八年)。不久,我也因涉嫌受贿而被立案侦查”。
经查明,2005年至2008年,叶钢炼任市环保局局长期间,刘某为岗位调动和升迁,在其“出国考察”、“外出学习”、“女儿读书”时,先后送现金10万元、港币8000元、美金1000元;温州化工总厂原负责人张某为感谢叶钢炼在职务提拔、环保项目审批、验收等工作中对其支持、关照,先后9次送给叶钢炼现金共9.8万元;经营环境工程业务的韩某为能在环保工程审批、验收上得到叶钢炼关照与支持,从2006年至今先后送上现金、银行卡共计人民币3.68万元;浙江某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林某为其公司办理有关环保项目审批、验收及在环保资金补助等方面,为寻求和感谢叶钢炼支持、关照,先后送给叶钢炼4张农行卡共计人民币2万元。
法院认为,叶钢炼任市环保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岗位调动、提拔任用、环保项目审批、验收等方面给予他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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