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原副局长王天辉在狱中现身说法
忏悔人:王天辉
原任职务: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副局长(副厅级)
触犯罪名: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判决结果:2010年3月30日,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判处王天辉有期徒刑二十年。
犯罪事实:王天辉利用担任大兴安岭地区图强林业局局长、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从2004年至2007年,侵吞、骗取公款197万余元,收受他人好处费238万余元;另外,对599.6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新闻背景:这是4月21日正在监狱服刑的王天辉在警示教育活动中作的现身说法。
今天,我羞愧地站在这里为大家作现身说法,心情十分沉重。53年的人生经历,36年的事业拼搏,25年的组织培养……如今,这一切都已成为过眼烟云。一纸宣判,确定了我的归属;一身囚服,荡尽了我曾经的光耀和荣誉,也为我本该颐养天年的余生留下了晦涩的一笔。
自满自大的思想渐渐滋生蔓延
我于1958年出生,大学文化,高级经济师。1972年参加工作,1983年入党。我从一名知青、拖拉机手做起,到2006年被任命为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副局长。在这期间,我荣获过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企业家等多项荣誉。我的工作业绩也得到大兴安岭地区人民的赞誉,他们曾给予我“大山之子”的至高美誉。这一美誉也是对我曾经忠诚于党、忠诚于事业、忠诚于人民的最高奖赏。
然而,正当我春风得意,仕途通畅,沉湎于荣誉光环自我陶醉之时,一副锃亮的手铐让我如梦方醒。2008年7月,我被黑龙江省纪委双规;2009年2月,被哈尔滨市检察院决定逮捕。从一名“大山之子”沦为一名罪犯;从一名接受党的教育培养多年,并一度成为组织信任和重用的领导干部,堕落成为一名贪污、受贿的腐化分子;从曾经坐在主席台上发号施令,安排部署总结工作,大谈特谈反腐倡廉,到今天站到这里以一个反面典型的身份作现身说法,这中间的反差真的很大,也着实令人痛心。
入狱后,我对自己的人生经历进行了深刻反思,对触犯法律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我的人生经历虽然曲折,但与同龄人相比,还算是一个幸运儿。然而,也正是这份幸运,让我不知道珍惜,对党组织的栽培不懂得感恩。每每回忆起这些,我的心灵深处就会油然而生一种莫名的切肤之痛。
和许许多多同龄人一样,我的内心也曾是炽热的,感受着党的关怀,接受着党的培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