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杨志友
原任职务:中国工商银行浙江台州分行副行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1年11月8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法院判处杨志友有期徒刑十一年。
犯罪事实:2003年11月至2009年初,杨志友利用职务之便,在分管工行台州分行新办公大楼基建工作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共收受他人贿赂42万元。
新闻背景:这是杨志友在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写下的悔过书。
曾是一名优秀的青年干部
[忏悔]我1981年从浙江银行学校毕业走上工作岗位,至今已有30个年头了。在组织的培养下,加上自身的不断努力,我从一名会计员、信贷员逐步走上领导岗位,成为一名副处级银行干部。
还记得刚步入社会时,我是一名勤劳朴素的青年,生活上不追求新潮,大部分时间都用于工作和学习,那时候进步也很快,周围的老同志都说我是位好青年。走上领导岗位后,在工商银行台州椒江支行担任行长期间,我还是一个要干一番事业的青年干部,当时全行员工对我的工作都很认可,单位的凝聚力也很强,最高业绩达到全省支行第四名。
[笔者旁白]纵观杨志友的工作经历,从最初担任支行的副股长、股长、行长助理,到最后担任分行的副行长,一路走来可谓仕途坦荡。在同事们的眼中,他是谦和上进的,他的工作业绩是有目共睹的。2001年,不到40岁的杨志友被提拔为工商银行台州分行副行长,如果他能继续保持本色,前程一定会更加美好。然而,他没有把持住自己。
当上领导后开始追求生活上的享受
[忏悔]从一名领导干部蜕变成一名罪犯,是我放松自己的结果。我的思想转变,应该是从到台州分行工作后的后半期开始的。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下,我逐渐开始追求生活上的享受,放松了对自己世界观的改造,认为党风廉政建设都是一些大道理,对这方面的文件和资料也没有认真去学习,以至于自己心中的防线逐渐决堤。
我在分管新办公大楼基建的过程中,收受了相关工程项目单位送予的现金、购物卡及烟酒等物品,从此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笔者旁白]和许多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一样,杨志友在与工程项目经理的交往中,没有坚守住自己为官做人的底线,对于送上门的钱财也从最初的犹豫不决逐渐演变为后来的坦然收受,大楼土建、室内装饰、空调安装……层层工序击倒了这个年轻的副行长。据统计,在不到6年的时间里,杨志友在各个建设环节共收受贿赂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