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风政风监督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党风政风监督员受学校纪委委托开展有关纪检监督工作。
(二)了解并反映学校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决定的情况。
(三)向师生员工宣传有关纪检、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和任务,以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拒腐肃贪、廉政勤政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
(四)监督、检查各部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狠抓责任落实的情况。
(五)反映、转递师生员工对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纪检部门受理的申诉。
(六)参与学校及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关规定、办法的研究和制定,对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参加学校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七)发现其它有违纪违规的苗头,应及时向学院纪委反映。
二、党风政风监督员在履职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或列席与纪检工作有关会议。
(二)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的办理情况。
(四)参加纪检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
(五)对群众的意见、建议、批评,除向党总支汇报外,有权向学院纪委反映;对有关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举报材料直接报告学校纪委。
(六)学院纪委可根据情况邀请党风政风监督员参加案件检查或检查有关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三、党风政风监督员在履职期间负有以下义务
(一)实事求是,依法办事。
(二)坚持原则,认真履职。
(三)率先垂范,廉洁奉公。
(四)遵纪守规,保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