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钱退还回去就是对部下的不信任”
辽宁省鞍山市教育局原局长闫海涛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支配下走上了犯罪道路
闫海涛在法庭上流下悔恨的泪
闫海涛,法学博士,教授,辽宁省鞍山市教育局原局长,2009年9月被鞍山市铁东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8年,闫海涛在担任鞍山师范学院院长及鞍山市教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划拨工程款、承揽基建工程、人事安排等方面,先后收受26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89万余元。
为了警示他人,前不久鞍山市纪委制作了警示教育片《一个博士局长的蜕变———闫海涛忏悔录》,不但在该市各级党政机关播放,而且作为新任职领导干部必看的警示教材。本文系根据这部警示教育片整理而成。
虽捶胸顿足也无法解除我内心的悔恨之痛
我走到今天这个地步,心中有三个对不起:第一个是对不起看重自己的组织和领导。我一介书生,能被人赏识是件很幸运的事情,从另一个角度讲,我应该为赏识自己的领导负责,给他们争光,但是我以一个犯罪之人的身份坐在这里时,只能说对不起了。第二个是对不起工作在教育系统的我的部下。我的所作所为给他们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第三个是对不起自己的家人和亲人。我给他们带来的是心灵的创伤和耻辱。
自己还值英年,却将在监狱之内度过漫长的黄金时光,半生所学、半生所用将付诸东流;鞍山市教育局乃至鞍山教育也会因为我而名声扫地,蒙受耻辱;诸多亲友为我蒙羞伤心。一想到这些,虽捶胸顿足也无法解除我内心的悔恨之痛,人生至此又如何承受……
【检察官点评】案发后,闫海涛曾恐慌过、绝望过,在组织的开导、教诲下,他从对抗转变为积极配合,从企图蒙混过关转变为主动坦白交代,从感到委屈倒霉转变为深刻反省自己的罪行。当有关人员到看守所对他进行采访时,他感慨万千地说:“希望大家能从我身上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珍惜现在,不要重蹈我的覆辙。”
化解了别人的事,却化解不了自己的事
为了掩人耳目,我将别人送给我的一部分钱放在单位的“小金库”里,用于处理报不了的账和公务支出。“取之于私用之于公”,我认为这是理所应当的,是可以理解的。过了几年的时间,见没出什么问题,我就想为自己留点钱。此时侥幸心态、攀比心理就起作用了,以前我给公家花那么多钱也没人问我钱是从哪儿来的,就是这件事为我的侥幸心理奠定了基础。
没钱时想钱,怕没钱艰难,实际上有钱也不轻松,怕被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