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8日,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依法判处原市自来水公司经理王时明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至此,这起备受关注的县处级干部贪污受贿案,划上了一个沉重的句号。
而由本案的主人公王时明亲手酿成的悲剧,却用太多的感叹给人们留下了正心立德的警示和把握人生的思考。
王时明,男,1958年出身于一个普通工人家庭。高中毕业后插队下乡,1978年底应征入伍,1986年12月转业至马鞍山市建委,先后任办事员、副科长、科长等职,被捕前任马鞍山市自来水公司经理。考察王时明的历史,他也有过奋发向上、有所作为的昨天。王时明1978年底入伍后,靠着朴实勤奋、好学上进,在不到5年的时间内,便入党提干。1984年7月,他参加了老山、者阴山对越自卫还击战,荣立三等功。退伍转业到地方后,还多次被评为马鞍山市先进个人,给不少人留下了善于学习、为人谦和的印象。1993年10月,时年35岁的王时明被提拔为副处级调研员。
那么,王时明又是怎样从人民的功臣一步步堕落成违法违纪的贪污腐败分子的呢?
始交不慎,后必成仇
古人云:结交贵乎谨始。君子慎所择,始交不慎,后必成仇。王时明从交友不慎走向不幸,验证了这一古训。
据王时明自己介绍,从1995年开始,由于自己交友不慎,染上了一些不好的习气,以致后来把自己应该干什么,做什么都忘记了。当然,王时明自己也承认:“说是被拉下水,关键还是自己主观世界发生了病变,让别人有机可乘。”
在一次宴请之后,包工头与其女友一道将醉意朦胧的王时明送回家中。包工头走后,其女友则向王时明投怀送抱。半醉半醒中的王时明堕入了事后感到既后悔又害怕的温柔之乡。他在反省此事时说道:“贪色,忘记自己是一个领导干部,道德防线崩溃了。”
1996年2月,王时明就任市自来水公司党委书记并分管行政后勤工作。随着手中权力的增大,那些有求于王时明的,便纷纷找上门来。
据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任春芳介绍,王时明收受贿赂第一笔比较大的是1997年,当时在自来水公司承包工程的老板朱某请他吃饭。饭后,朱某给他一沓钱。当时王时明虽然也拒绝过,但“盛情难却”,最后还是“笑纳”了。王时明回家一数,竟有8000元。用王时明的话来说:“这是我有生以来见到的,也是来的异常容易的一笔钱。”
王时明就这样“异常容易”地接受了第一笔贿赂,也“异常容易”地失去了自己的人格和灵魂。
从97年收到第一笔8000元人民币开始,王时明开始向犯罪的道路迈进。从胆战心惊到心安理得,进而习以为常、麻木不仁、明目张胆、毫无顾忌,王时明在这一系列质变中开始失去自我,他在金钱的池塘里贪婪地吮吸私利的浊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