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0年底被任命为南平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在2001年至2006年的五年多时间里,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开发商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收受房地产开发商送的钱物,违纪违法,触犯刑律。回想起一幕幕收受贿赂的经过,羞愧难当。
刚来南平工作时,我也曾提醒过自己要注意廉洁自律,踏踏实实工作,清清白白做人。自从认识一些开发商后,便经常听到他们吹捧我,说我从省城来南平工作很辛苦,又说我是专家型的领导,水平高,办事干脆等等。在他们的吹捧下,我不自觉地陶醉了,飘飘然起来,拒腐防变的心理防线也逐步削弱,与开发商的关系渐渐紧密起来。收受开发商送的钱物也从开始的烟酒、购物券、小孩压岁钱发展到动辄上万元的现金。
我收受贿赂的行为,其根源在于自己不健康的思想和道德观。
一是心理失衡。看到一些开发商大字不识几个,却能轻轻松松赚大钱,而自己无论文化水平还是工作能力,不知比他们强多少倍,工资收入也只能够勉强维持基本生活开支。再者来南平市工作后,收入比在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时要少好几万。心理的失衡使我的防线在开发商送钱时崩溃了。二是贪图享乐。我在政治上没有继续要进步的想法,想的却是现在当着规划局长,住着单位租的房子,在家有人送礼,送红包,出门有车坐,受人尊敬,日子过得有滋有味,以后一旦不在这个位置上,将会失去这一切,为了给自己今后的生活留好后路,收受钱财的胆子便越来越大。三是恣意弄权。我也知道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是用来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而我在具体办事时却将权力的来源和作用抛之脑后,权力被我的贪欲扭曲了,规划审批权成了我权钱交易、收受贿赂的工具。四是逃避监督。规划局内部也建立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对规划管理审批、决策的程序都有具体规定,而我自认为是单位的行政“一把手”,专业知识和能力也比其他人强,对开发商请托的事,往往不经过局里联审会议集体讨论研究,个人说了算,直接就叫经办人员办理。对经办人员的一些意见和建议也听不进去,对规划局班子成员的善意提醒和间接批评找出种种理由去搪塞。五是心存侥幸。平时也听到、看到一些贪官落马的事例,但我还是心存侥幸,变换方式,采用“偷梁换柱”、“张冠李戴”、“瞒天过海”等手段,自以为比别人高明,不会被发现。在这种心理支配下,我对一些腐败案例没有引以为戒,而是继续收受贿赂,以至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我的所作所为损害了党的形象,给党和政府脸上抹了黑,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同时因为我是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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