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大二院基建工程部原部长袁赞弟现身说法,在表达悔意的同时也透露了行贿者的“豪爽”——
“工程开工后不久,施工方送给我50万元”
袁赞弟,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基建工程部原部长,因犯受贿罪2007年7月20日被兰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现在天水监狱服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袁赞弟在担任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基建工程部部长兼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基建办公室主任、院内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期间,自2004年7月至2006年4月,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四次非法收受贿赂630万元。
这是前不久袁赞弟在一次警示教育活动中所作的现身说法。
今天我以自己的惨痛教训为大家现身说法,希望能够以我为戒。在过去,我也曾经像大家一样,多次接受警示教育,遗憾的是未曾珍惜。当时只把这种活动当做一种形式,没有深思,现在才感到当时的认识和想法是多么幼稚和可怕,所付出的代价是多么沉重。
1969年2月,我应征入伍后,在部队入党提干,上了军校,毕业后在部队医院工作了24年。1993年12月转业到兰大二院,在医务科担任副科长。2003年10月在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时,竞争上岗担任了基建工程部部长一职。谁料这是一个处处都有漩涡的岗位,是一个高风险的职务。我现在深切地体会到,在任何一个掌握权力的部门,都是各方利益的交汇点,会充满各种诱惑和试探。只要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意志不够坚定,就难免泥足深陷,走向犯罪。一念之差,就会使自己走上一条不归之路。
我从胆怯到大胆伸手不到三年的时间,这连我自己都没有想到。在这三年中,我四次收到了工程建设单位的巨额贿赂,犯了受贿罪。回顾我犯罪的整个过程,看似偶然,其实必然。
没听进领导的告诫,不仅自己犯罪还连累下属
我任医院基建工程部部长后,记得在一次工作汇报中,甘肃省卫生厅有关领导给我们谈话时说:“你们不要楼盖起来了,人倒下了。一是不要累倒了,二是不要栽倒了。两个结果我们都不愿看到。”这个告诫多么意味深长,可我当时没有深思,没有在心里敲响警钟。
工程开工后,由于项目过大,人员太少,我只顾带着部里的工作人员埋头苦干,没有组织大家学习法律法规,也没有进行反腐教育,更没有制定相关的措施制度加以防范。现在不但我犯了重罪,也导致工程部两位科长犯了罪被判了刑,其他人员作了检查。这一惨痛的教训和代价,使我深感痛心、愧疚和懊悔。
痛定思痛,希望大家能从我身上吸取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