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吴建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87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侵吞公款500万元;挪用公款3355万余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直至案发尚有1485万余元未归还;隐瞒境外存款港币110万余元。法院以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境外隐匿存款等数罪并罚,判处吴建文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自2009年下半年起,上海市纪委、上海市国资委纪委便相继收到多封反映吴建文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等问题的举报信。对此,上海市纪委和上海市国资委党委、纪委高度重视。2010年7月,上海市国资委纪委对吴建文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初核、立案调查。同年7月30日,经上海市国资委党委决定,报上海市纪委批准,将吴建文涉嫌经济犯罪问题移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查处……
权力俱增起贪念
他在事业蒸蒸日上的同时“一路贪腐”,在“明星企业家”光环的遮挡下贪欲不断膨胀。
作为复旦大学化学系的优秀毕业生,早年的吴建文从一名药厂车间工艺员,凭借自己出众的业务能力,在较短的时间内先后升任工程师、车间主任、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1997年,年仅28岁的吴建文便被委以重任,担任上海新亚药业公司总经理,成为当时上海国资系统最年轻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总经理。
之后,吴建文又先后担任了上海新亚药业公司董事长,上海新先锋药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药集团抗生素事业部总裁、党委书记,上药集团党委成员、副总裁等职位。2008年底,39岁的吴建文升任上药集团总裁。
从履历来看,吴建文是一名难得的国企青年才俊,得到了组织的信任和重用。然而,办案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吴建文在担任上海新亚药业公司总经理后不久,便开始实施贪污受贿的违法犯罪行为。他在事业蒸蒸日上的同时“一路贪腐”,在“明星企业家”光环的遮挡下贪欲不断膨胀。
吴建文案件发生在医药制造生产行业,既是关系群众身体健康的特殊行业,也是民生关注度较高的一个领域。同时,由于药品的特殊性,医药行业又具有明显的资源稀缺性,如药品批号、区域经销代理等都需要政府审批和企业授权。身为国有大型医药企业集团总裁的吴建文,手中握有批文的申请权和区域经销的特许权,从而成为诸多药品经销商施展手段拉拢讨好的重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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