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很少参加警示教育活动,即使参加,心思也没有在上面——
如果能听进去,就不会有今天结果
忏悔人:屈学斌
原任职务:河南省许昌市公路局坡胡超限站党支部书记
触犯罪名:贪污罪、受贿罪
判处结果:2011年6月9日,屈学斌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犯罪事实:屈学斌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对过往超限车辆应处罚不处罚,或处罚不到位,收受贿赂并贪污公款。
新闻背景:这是2012年底屈学斌在一次警示教育活动中所作的现身说法。
心里痛苦无法形容
站在你们面前,羞愧与自责一起涌上心头,我的心一阵阵战栗、揪痛。可惜法律无情,罪孽难消。那如烟的往事也一幕幕重现在我的眼前。
我原在公路部门工作,主管财务,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2009年8月,我在为单位购买面包车时,接受了卖车方1.2万元。2010年单位准备租用装载机,我与机主私下约定:签订合同时,另外增加每吨2元卸车费的条款。增加了卸车费6万多元,我将其中的2万多元据为己有。2008年5月,单位在拍卖货物时,我接受了买主送的好处费1万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我从一名党员干部,转眼间变成了一名阶下囚,昔日的荣耀荡然无存,事业、前途、自尊、自由在一夜之间统统失去了。我出事后,亲朋好友和同事们都感到震惊。当时,我受到的打击和痛苦,是无法用语言来形容的。
我多少次扪心自问,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自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经过深刻反省和思考,我明白了这样一个道理:人的一切行为都是由思想支配的,犯罪也不例外。正如有句名言所说:“构成罪恶根源的东西并非金钱,而是对金钱的爱。”导致我走向犯罪的根本原因,是主观方面,不是客观方面,是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发生扭曲造成的。
虚荣爱面子的坏习惯
经过剖析自己的人生历程,我清醒地认识到,自己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我走上领导岗位后,随着荣誉的增加和权力的扩大,无形中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和积极进取的精神,逐渐放松了学习,放松了思想上的警惕。上级领导反复教育我一定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我也一再表态坚决贯彻执行,但实际上都限于口头,流于形式。
在日常工作中,我对单位干部职工进行政治教育时都是从严要求,而对自己却放松了约束,不注重自我约束。久而久之,我认为政治教育是可有可无的事,抱着一种无所谓的态度。像我这种状态,精神上已经麻木,缺少追求的目标,迷失了人生的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