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成高校职务犯罪长假前后发生
从百年学府武汉大学官场“大地震”,到浙江理工大学原副校长夏金荣成为近年涉案金额最高、唯一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高校干部,以职务犯罪为表征的高校权力腐败令人担忧。
数据显示:近3年,北京市查处的高校腐败案件总数比此前3年上升了一倍多。2004年到2006年,北京市在高校系统查处的腐败案件只有23件,而2007到2009年,案件数量达到50件。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刘静杰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披露,近年来,高校腐败案在不少地方均呈现出增长势头,大案要案居高不下,窝案串案突出。
“三位一体”接受贿赂
在2009年年底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查办的市属某高校资产管理处处长受贿案中,这个本是学校重点培养的优秀中青年干部,在上任之初曾拒绝贿赂,后来发展到接受、再到主动暗示索贿,仅半年就将灵魂出卖了。
“除了自身的原因外,高校在管理上也存在漏洞和缺点,容易让这些中青年干部陷入犯罪的泥潭。”刘静杰表示,与国企人员职务犯罪相比,高校职务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文化素质及综合素质较高,多受过高等学历教育。
“窝案、串案突出,犯罪团伙化、群体化,也是涉高校腐败案的一大显著特征。”刘静杰说,这种部门内集体腐败的杀伤力相当大。
高校历来有“小社会”之称,自成一体,师生关系、亲属关系、朋友关系交织成一个错综复杂的关系网。关系网的背后是权力的结盟,各种看似严密的审批环节,工作流程的相互监督制约,恰恰成为犯罪嫌疑人在各自岗位上权力寻租的手段和牟利的工具。
“在这种背景下,相关施工企业的承包人、项目经理难免要自上而下打通一切环节。从办理的案件分析,往往是部门正职、副职、具体办事人员‘三位一体’,同时接受贿赂。”刘静杰说。
发案以基建采购为主
2009年,石景山检察院办理的某高校多人受贿窝串案中,3名被告人利用学校大规模兴建教学楼、学生公寓、实验楼、体育馆等大型工程之机,抓住个别施工队想从大工程中分得一杯羹的心理,在造价几千万元的工程中,打起了分包业务的主意,与校外人员相互勾结。
刘静杰透露,从石景山检察院查办案件的情况看,有超3成的案子集中于物资材料、设备采购上,3成左右集中于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道路修缮等,4成左右集中于图书、医疗采购等。
与国有企业设备、备件、原材料购销领域受贿犯罪比较,高校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对个人人格尊严及学校声誉、名誉的维护较为敏感,负罪感、羞耻感较为明显。